当前位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31

各高等院校、党校、省社科院,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要求,2016年年底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出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为推动各项目责任单位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专项督查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对本省所有担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抽查。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责任单位自查,省社科规划办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等。各责任单位需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备案。

二、时间安排

省社科规划办督查工作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4月上旬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并于55日前提交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填写《〈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请寄郑州市金水路18号省委宣传部规划办,电子版发送至hn65598079@126.com。省社科规划办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单独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将通知精神报告给单位主要领导,做好各协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确保自查无死角,督查全覆盖。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应对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后的新情况,对照《资金管理办法》脚踏实地抓好各个环节、各项制度、各种措施的对标,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20176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