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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来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3-18

各高等院校、党校、省社科院,省直有关单位: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层次最高、影响最大的科研项目,对于提升我省科研档次、推进学科建设、壮大学术队伍、培养科研人才、多出精品力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一项提升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程来抓。要深挖潜力,广泛动员,务必使人人周知,务必使有条件的人都参与申报。要继续鼓励青年项目的申报,特别是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要踊跃参与,积极申报。经研究决定:凡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的项目申请人,同题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可以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二、精心论证,提高质量
各单位要组织申报者认真学习全国社科规划办《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把握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要引导申报者立足自身科研实际,发挥优势,加强协作,科学论证,使申报的课题体现时代要求,体现创新精神。要以选题为亮点,以论证为重点,着力在质量上下功夫。要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扬长避短,注重在选题上抓特色、抓优势,不断提高申报水平和技巧。对于基础理论研究,要注重原创性、开拓性;对于应用对策研究,要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要注重针对性、时效性。要充分发挥我省社会科学优势学科的特点,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申报质量。
三、严格把关,热情服务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做好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把申报质量关,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把申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四、几项具体事项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2、申请青年项目的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
3、《课题论证》活页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等不能填写。课题主持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
4、申报项目学科分类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类别和学科分类只填写中文,不必填写代码。申请者的承诺中,申请人要自己签名或签章。
5、课题研究时间从2010年7月1日算起。
6、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规定,我办受理申报时间从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包括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报送到我办,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超过20份的单位,请提前报送我办。
7、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附: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号河南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邮 编: 450003
电 话:0371-65901684
电子信箱: wwww9617@126.com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2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24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现将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八、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三、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
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E-mail:npopss@vip.163.com)发至我办,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九、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